正常貨架陳列的二十項標準
1、所有商品與層板之間保持二指高的寬,將多余空間留在下層;
2、商品陳列規則是按照品牌、顏色深淺、價位高低的原則,同一系列的商品陳列以從上到下、從左到右為順序,從小到大歸類陳列;
3、商品面位(有中文說明的一面)朝前,陳列整齊,貨量充足豐滿;
4、貨架上清倉售賣完的商品要拉臨近商品補全空余排面;
5、缺貨商品要標11、 出暫時缺貨標簽,并注明缺貨日期和到貨時間;
6、貨架上不能有殘次、過期的商品;
7、所有的缺貨要保持空位,不能用其它商品填充;
8、確定的商品面位陳列,不能私自改動, 如有特殊情況,須有店長簽字同意方可整改;
9、商品的單品面位至少保持在18cm—20cm;
10、特賣商品是因貨架銷量滿足不了顧客的需求而特別陳列為端架、堆頭的商品;
11、商品在貨架上的陳列必須符合商品分類的原則;
12、特賣商品是應季性強,貨量充足,價格低、毛利高的商品。
13、一個堆頭原則上陳列一種單品,最多不34、 超過兩種,且價格低的商品陳列在最前面;
14、堆頭陳列的商品高度應在1.4m左右;
15、堆頭要和前N架對齊,主通道陳列的堆頭應成一條直線;
16、清倉、負毛利商品不宜做堆頭商品陳列;
17、堆頭陳列的商品要有卡板(棧板)墊底, 商品不能直接接觸地面;
18、 堆頭陳列的罐裝商品碼放不超過二層, 紙箱正面朝上,兩箱之間不能留空隙;
19、堆頭陳列的商品應與卡板尺寸為準,不能超出;